“禁摩”规定惹争议,昆明交警支队回应:是限制不是禁止!
2019-07-05 11:06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对于非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2007年9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规定,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昆明的摩托车将何去何从?摩托车管理是否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大家的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我觉得在昆明市限摩不合适,城区本来就小,和内陆城市、沿海城市相比,昆明的城市发展已经基本饱和,还要让我开着小汽车上路,我这不是给自己添堵嘛。”

“不太明白为什么城市管理者会一纸禁令把国家承认的一种机动车拦在城市道路之外。”

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中,就对摩托车在昆明市城区的禁止行驶范围做出了明文规定。一些摩托车的购买者买了车并不进城,只是在郊外玩。而有一些购买摩托车的人还是会偷偷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尤其是夜间,经常可以看到骑摩托车的人。

“骑摩托车的人还是有的,我开车经常看到,他们也没有和我们抢道,我觉得比那些不按照规定骑电动车的好。”

“我住在呈贡这边,晚上经常有摩托车出来‘炸街’,都是11点、12点多,实在是太吵了,完全是噪音污染,这个应该好好管管。”

市民对于摩托车的态度褒贬不一,而交警部门针对摩托车的不规范骑行等行为也在一直进行严厉查处。

昆明交警支队民警俞栋厅:“2009年1月1号以后落户的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有的,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也能查获到,但是总的来说这个量不是太大,我们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做到见违必究。”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已经出台十多年,很多摩友和有购买摩托车意向的市民觉得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与时俱进,尤其是现在摩托车排放、安全性等都在进步,城市管理者应该适度放宽对摩托车的限制。

有市民表示:“环保的话因为以前技术不成熟,导致一些污染确实很严重,我觉得以前这些问题现在已经在逐步改善,摩托车真的是一个挺方便的交通工具。”

“史上最严禁摩令”来了?在今天的《金色热线》直播节目中,昆明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缪永春对此做出了回应。

很多听友或者媒体提到的是“史上最严禁摩令”,我觉得有必要澄清,这不是“禁”,是“限”。首先,它的销售依然有,我们不是禁止所有区域,只是限定一部分需要交通管制的区域,从2007年起就有这样的规定。

今年的6月6号,我们在相关门户网站发布了两个公告,针对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其中主要涉及的是货车限行区域的调整,出租车轮休制度的取消,也包括摩托车管理的一些措施。目的是想听一听广大市民的意见,在新的时期下、新的交通环境下,传统的管理方式是不是需要进行调整?到6月19号截止报名,有199名有效的报名者报名参加听证会,我们相关的处室也在接听广大市民的意见。广大市民就这个话题,可以在7月31号前进行意见反馈。我们会在7月31号以后,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进行摇号,选取19名听证代表进行听证,最后才形成意见报法律修改委员会进行定稿。

对于是否应该开放限摩区域,昆明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缪永春表示,会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根据民意来设定标准。

摩托车从动力趋势上主要分两大类,第一个是燃油类,第二个是电动类。燃油类的有一组数据,整个昆明车管所管辖的车辆,2007年是36万辆,到今年是33万辆,所以从总量上来说没有明显减少。但是主城区从15万辆下降到现在的5.8万辆,基本是缩减了60%,但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了87%。燃油车最大的危害就是”炸街“,特别是夜深人静、路宽人少的时候。第二类电动驱动的摩托车,特别是轻便摩托车,它和超标电动自行车是”近亲“,如果是个人骑驶可能觉得方便。

但是我要提醒一下,在所有交通安全法规上对摩托车的法律约束是最严的,摩托车除了应遵守所有小型轿车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之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的规定,它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当遇红灯时不应该穿插,应该排在汽车后面;在行驶过程中它只能尾随。如果摩托车驾驶者严格遵守了交通法规的约束和要求,不应该比汽车快多少。现在很多摩托车驾驶者觉得骑行体验还不错,是因为量少,当几十万摩托车和汽车交织在一起,交通肯定会比较混乱,安全系数也得不到保障。

我们会客观理智地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如果广大市民认为应该开放限摩区域,我们会充分尊重广大市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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