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新评定为3A级景区或成功创建4A、5A级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20万、100万元奖励资金。对成功创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到推荐要求的国家级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和重点村、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云南省最美乡愁旅游地、省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省级文旅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金牌导游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对州内年度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在5万至10万人(不含10万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5万元,接待游客人数在10万人以上(含10万人)的旅行社进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根据游客在州内停留天数、比例相应追加奖励。对州内年度接待国外游客人数在1万至2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对应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年内新纳统入库的规上文旅类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内评定五星、四星、三星酒店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年内评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5万元的奖励。

对创新发展模式,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创新影响力及可推广性的文旅行业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云南省级新业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州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并公示的文旅新产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内推选出的酒店行业、娱乐演艺行业、餐饮行业标杆企业各奖励5万元。

通过运营稳定性、线路车辆排班、运送游客数、投诉占比等综合评选,对申报的线路进行对比,评选出前五条进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结合奖励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项目完成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列入《迪庆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 年)》“一月一主题”的15个节庆活动,每成功举办一个,给予10万的奖励。

文章类作品根据单篇阅读量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视频类作品根据播放量给予100元至10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