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频率、频道、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2年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云南广播电视台定于9月下旬开展2022年度播音主持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省经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和其他独立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播音主持工作,达到初职及中职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云南广播电视台各频率、频道、部门直接从事播音主持工作,达到初、中、高级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云南广播电视台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部门行政人员统一集中报送。
(二)州市所属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广播电视局审核并统一报送。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广播电视局审核并统一报送。
(四)外单位申报人员参评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春融东路3663号云南广播电视台A栋2019室。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须贴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主管部门或州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3、(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2)业绩或理论成果(论文、著作等)、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1)、(2)项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1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1)、(2)项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分开装订。所有材料用纸袋装好后,封面须贴《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1)。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提供论文用稿通知证明的,暂予受理,但需在评审会议召开前提供正式发表的论文,否则不予采信。
4、附时长约10分钟左右能代表本人水平的播音作品,压缩为普通音视频格式(mp3或mp4格式,300M以内,文件名标注为“姓名+所申报职称”),以U盘形式报送,不接收光盘。
5、《送评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信息必须一致。
6、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蓝底1寸,jpg、jpeg、pn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7、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部门)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8、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9、破格申报人员须由本专业2名在职播音指导推荐,填写《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并由推荐人签名和推荐人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破格申报人员评审将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面试。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做出书面承诺(附件5)。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需指定负责人对申报人报送的论文、获奖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签署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转专业系列。
4、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5、请各州市广播电视局逐级转发通知,并同时抄送同级(属地)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并由州市广电局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6、我台只接收外单位申报播音系列中职及初职评审人员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请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广播电视局参评。
7、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余将作销毁处理,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备份。外单位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等材料需由单位人事部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前来办理清退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电子档可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ynsgbdsj.yn.gov.cn。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红字部分为固定格式,请按照要求填写)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2份)
4.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5.承诺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
6.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单位提供)
7.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单位提供)
云南广播电视台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胡 敏 杨亚梅 联系电话:65320723)